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 > 成果登记 > 正文

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系统设置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更新时间: 2019-06-20

登记机构分为四个层级,每个登记机构由上级登记机构定义并分配账号,上级机构负责审核下级机构上报成果,具体为:

一级登记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二级登记机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三级登记机构: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企业、研究院所、大专高校;

四级登记机构:成果完成单位。

对于规模较小且成果数量较少的行业单位,我会将其设置为三级登记机构,直接填写并上报成果信息;对于行业内成果数量较多的大型集团企业、研究院所、大专院校,我会将其设置为三级登记机构,可在系统内将其子公司、所室、院系等下属单位或部门设置为四级登记机构,具体填写成果信息。


网站编辑:admin
声明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www.cnitdc.com

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简称”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或 “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的文章,均为本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 邮件:kf@cnitdc.com 或 电话:010-63971438)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或非本单位相关机构)”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