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提升我国金属矿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难采选金属矿高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该项目已通过了专家可行性论证。
受科技部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难采选金属矿高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项目成立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监督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课题的实施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重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的要求,申报指南将在科学技术部网站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站上同时发布,在科学技术部相关业务司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要紧密围绕申报指南编制课题申报书,超出指南范围的课题不予受理。申报书表达的课题研究思路要清晰、技术路线要先进、考核目标要明确;
2、课题原则上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并明确匹配研究经费。联合申报单位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
4、课题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5、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6、每一位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课题申报阶段,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参与两项以上课题的申报。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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