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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难采选金属矿高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www.cnitdc.com  2008-1-3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提升我国金属矿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难采选金属矿高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该项目已通过了专家可行性论证。
   
受科技部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难采选金属矿高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项目成立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监督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
、课题的实施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重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的要求,申报指南将在科学技术部网站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中国有色金属科技信息网站上同时发布,在科学技术部相关业务司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1
、课题申报单位要紧密围绕申报指南编制课题申报书,超出指南范围的课题不予受理。申报书表达的课题研究思路要清晰、技术路线要先进、考核目标要明确;
    2
、课题原则上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并明确匹配研究经费。联合申报单位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
、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
    4
、课题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5
、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811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6
、每一位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课题申报阶段,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参与两项以上课题的申报。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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