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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做法和经验

www.cnitdc.com  2008-7-2    

    如某企业不使用“绿点”商标的话,那他就是没有参与此系统,那么他必须自己回收再利用,完成规定的限额并拿出证明。如某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绿点”商标而没有为此支付费用,该行为是违反商标法并将受到惩罚的。 

    DSD公司收集垃圾有“取”和“送”两个系统。“取”系统是DSD公司的标准模式。每一个家庭要首先进行分类,即将废纸、纸箱、纸板以及玻璃(按颜色不同再分类)包装,送往住家附近的标有各种收集内容字样的大垃圾箱分别投放,而塑料包装、复合软包装、饮料箱、铝和镀锡板包装(马口铁)等所谓的轻包装则被统一收集在由DSD公司无偿提供的黄颜色的垃圾袋内,并由其委托的回收运输企业定期取走这些废旧包装进行回收、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与地方政府垃圾回收系统相反的是DSD公司不向家庭收取费用。“送”系统是由用户将分类送至专门的回收站集中收集。 

    (三)押金制度 

    为了提高包装品回收率,德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押金制度。德国包装法明确规定,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必须实行强制性押金制度。自实行此制度以来,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可乐、汽水等饮料时,均须支付相应的押金,1.5升以下为0.25欧分,顾客在退还空瓶时领回押金。目前德国一些零售连锁企业如PLUS、LIDL、ALDI已实现交叉退还制度,即在一家购买物品所交包装品抵押金,可在另一家交还被抵押包装品时领回。 

    押金制度不仅提高了包装品的回收率,更让消费者改变了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转向使用更有利于环保的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品,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大有裨益。 

    四、德国可再生资源回收情况 

    (一)生活与工业垃圾 

    德国2005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达4650万吨,由社区负责清理和运走,经分类后进行热处理和循环利用,其利用率为62%。对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德国自2005年6月1日起,不允许将未预处理的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德国制定的2020战略目标是实现生活垃圾全部处理回收利用。 

    所谓“工业垃圾”包括工、农、林业企业所产生的垃圾,2005年为4810万吨。德国规定,垃圾制造企业必须自行负责垃圾清理,将其运至专业的私营垃圾处理公司。也有部分联邦州成立了所谓的州立公司负责垃圾处理工作。工业垃圾或被进行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循环利用(约占64%),或被以环保方式销毁,比如经物理或化学处理得以再利用,或进行焚烧用来发电等。 

    (二)纸张 

    废旧纸张(包括新闻纸、包装纸等)的回收利用价值很大,尤其能大幅减少环境污染。德国新闻纸、办公用纸、印刷品等消耗量每年达860万吨,包装用纸消耗量每年为670万吨。前者的回收利用率目前超过80%; 后者由1991年的56%上升至2005年的91%,目前的年回收量约为610万吨。德国通过废纸分类回收系统将各种纸张收集起来,然后送到造纸厂加工成再生纸,重新投入使用,有些废纸还被出口到其他国家。 

    (三)玻璃 

    玻璃是一种理想的可回收产品,容易重新熔化并制成新的产品。相对生产新玻璃而言,废旧玻璃回收更有利于节约原材料和降低能耗,同时还有益于环保、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约垃圾储放空间。德国每年回收废旧玻璃约300万吨。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施废旧玻璃收集措施以来,德国玻璃工业废旧玻璃回收利用率不断上升,1996年为78.8%,1998年超过80.8%,2001年为86.6%,2002年为89.7%,目前达到90%以上。 

    (四)旧电池 

    为了加强对废旧电池的管理,减轻废旧电池的污染,德国很早就开始加强了对废旧电池的管理,旨在通过立法限制电池的生产和消费,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以鼓励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回收系统,形成社会化管理网络,开发再生利用的适用性技术,实现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 

    德国《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理法》中对含危险废物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4月又颁布了《废旧干电池和蓄电池回收处理法》。这些法律中对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提出了要求:开发不含或少含危险物质的电池;开发含有害物质电池的替代品;降低碱性锰电池的汞含量;对若干品种的干电池要使用规定的再生利用标志;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对电池中所含危险物质进行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设施;生产商和销售商有回收所有废旧干电池以及对民众进行回收利用教育的责任;鼓励生产可重复使用的长效电池。该法令明确规定了电池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同时要求生产商必须向销售商和回收商支付因回收和处理废旧电池所需费用。该法令还要求,对未能交旧买新的消费者,销售商可征收适当的押金。德国每年消耗电池和蓄电池逾10亿支(其中蓄电池1400万支),相当于每年3万吨的总量。在德国总计有16万多个旧电池回收点。《电池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2005年通过GRS(公共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器具用旧电池12.26吨。旧电池再利用率1999年为19%,2000年为33%,2001年为54%,2002年达66%,2004年至77%,2005年升至82%。德国将欧盟条例98/101/EG转为国内法规,修改了电池条例,规定电池的水银含量必须降低,旧电池的再利用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德国蓄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通过对旧电池回收处理,可获得大量的锌、钢、镍、铅等金属材料。 

    (五)包装 

    包装用品种类繁多,包括玻璃、纸张、纸箱、塑料、白铁皮、铝、木材等,其回收利用价值很高,能大量节约自然原材料。为抑制包装所需材料量的不断增长,德国于1991年出台了《包装条例》。包装材料消耗量从1991年的1560万吨至1997年下降到了1370万吨,自2000年以来一直徘徊在1510万吨至1550万吨之间。此条例后经数次修改,对包装材料回收管理日趋严格,最后一次修改的第5版于2007年12月19日通过。 

    (六)废油 

    所有如机械、发动机、传动装置、透平等用过的废油,都对环境有害。德国对废油的再处理利用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废油或被用来做润滑剂,或被加工称取暖用油,或转换成其他燃料油。在德国废油被100%再处理利用。 

    (七)旧机动车 

  德国旧机动车回收由制造商设立的回收站、被认可的接收机构、或其他1200多家认证过的回收再利用企业负责。以2006年为例,根据德国联邦机动车管理局和德国联邦环保部提供的数据,德国机动车新上牌400万辆,市场拥有量4660万辆,吊销旧机动车牌照320万辆,其中约45万辆被国内回收利用或炼钢处理,其余约275万辆被作为二手车出口到国外。 

  (八)废旧家电 

    德国规定,电视机、洗衣机、冰箱、计算机等废旧家电及废旧电池,其销售商或制造商都必须负责对其进行回收。德国每年产生废旧家电等电子垃圾200万吨,人均25公斤。面对如此数量的废旧电器,德国也采用多种方法回收、处理、利用,不仅大大降低了废旧电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又充分利用了废旧电器中的有效成分。 

    德国负责回收废旧电器的机构是各市、区的直属市政企业。为了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居民主动与负责回收废旧电器的市政企业取得联系,由企业派人上门服务,但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如在柏林,只要给指定机构打个电话,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就会有专人上门服务,但居民要根据电器的体积缴纳10~30欧元的运输费用。2.居民自己开车将废旧电器送到指定的回收中心,不用缴纳任何费用。3.居民按照指定的时间,将废旧电器送到指定地点,然后由有关部门统一运走。如在波恩,每年有两天是收废旧电器的日子,在这两天内,市民会把自家淘汰的旧冰箱、电视、电脑等清理出来,集中堆在路边,到时候,市政公司的大卡车就会前来运走。在回收中心,所有废旧电器都要经过科学分类,尚可使用的电器经过安全检查,更换老部件及清理、消毒后提供给社会进行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电器、冰箱在环保部门认可的拆卸场所按金属、塑料、电路板、电器元件等进行分类,送交专业化处理机构进行熔炼处理或化学分解或焚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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