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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www.cnitdc.com  2008-4-28    


     国发 〔2008〕 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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